第一节 窗口界面的认识与绘图命令
一、启动与退出
1、启动 A:用鼠标左键直接双击桌面上的“AutoCAD中文版”,图标
B”单击“开始”——“程序”——“AutoCAD中文版”
2、退出 A:用鼠标单击窗口右上角的关闭按钮。
B:单击“文件”菜单中的“退出”命令。
C:在命令行输入“Exit”或者“
D:Ait=+F4
二、窗口界面认识
1、标题栏: 用来说明当前窗口的程序名称和文件名称;
2、菜单栏: 用来说明当前程序窗口的所有功能(即包含了CAD的所有命令)
3、工具栏:是菜单命令的快捷方式,它与菜单中相对应的命令的作用是等价的。
常用工具栏: 1、标准工具栏(Standard)
2、对象特性工具栏
3、绘图工具栏
4、修改工具栏
5、尺寸标注工具栏
设置工具栏的方法:
在“视图”中选择“工具栏”
在命令行输入“TO”并回车
用鼠标右键单击某个工个栏,在弹出的快捷菜单中进行设置。
4、绘图区
绘图是CAD是最大的一个区域,它代表一张、无限大的图纸。我们可以在绘图区中绘制任意图形。
十字光标:定点、定位
拾取框:选择对象
坐标系图标:反映当前的坐标状态
5、命令窗口
历史命令窗口:用于记录已用过的命令的提示信息及一些系统提示信息。
命令行:用于接收键盘输入的信息也可以用来显示当前命令的提示信息。
F2——显示或隐藏文本窗口。
6、状态栏:用来显示十字光标所在的坐标数据,还可以控制一些绘图辅助功能开关。
三、绘图命令
1、 直线(L) 指定两点画直线
A任意两点:使用鼠标左键在所需位置单击即可。
B已知两点:使用捕捉的方法来选择已知两点。
对象捕捉(自动捕捉)(F3)——可以连续捕捉多个已知点。
手动捕捉(Shift+右键)——每次先择只能捕捉一次。
输入长度画直线
指定直线起点后,将十字光标移到所需的方向并输入所需的长度进行画线。
*正交功能(F8)——用来控制线的直线或斜线状态
用坐标画直线
A绝对坐标(x,y)
B相对坐标(@x,y)
C相对极坐标(@长度<角度)
D绝对极坐标(长度<角度)
@(相对符号)——以绘图的最后一点(一上点)作为原点进行绘图。
2、 矩形(REC)
用指定矩形的两个对角点的方法来绘制长方形或正方形。
(指定第一个角点位置——指定另一个对角点位置)
C(倒角)设置矩形倒角的大小
F(圆角)设置矩形圆角的大小
W(宽度)设置矩形的边框的粗细
E(标高)(在立体中使用)
T(厚度)(在立体中使用)
注:如需绘制已知长和宽的矩形时,可以用相对坐标来指定第二个角点的位置。
3、 圆(C)
圆心半径/直径(D)
两点画圆(2P)(绘制的圆必须通过指定两点,且两点距离为该圆的直径)
三点画圆(3P)(绘制的圆必须通过指定三点。且三点不能在同一直线上)
切切半(T)(指已知所绘的圆的半径且该圆和两个已知对象相切)
三切点(绘图——圆——相切、相切、相切)
第二节
1、 构造线(参照线)(XL)
是指一条两端无限延伸的射线。故也可称为双向射线。
Hor(水平)——给制水平方向的构造线
Ver(垂直)——绘制垂直方向的构造线
Ang(角度)——绘制带有一定角度的构造线
Bisect(角平分线)——通过三点绘制把三点形成角度平分的构造线
Offset(偏移)——以某一条线作为基准,复制出与之平行的构造线
A、 输入偏移距离进行偏移
XL——O——T——选择需要偏移的直线对象——指定偏移通过的目标点
注:在进行偏移时,只能对直线或构造线进行偏移。
2、 多段线(多义线)(PL)
是指一条连续的、整体的直线或圆弧。
A(转为圆弧)——在绘制多段线时转为圆终能状态,在该状态下输入“L”可转为直线
H(半宽)——设置多段线的粗细(一半的宽度)
W(宽度)——设置多段线的粗细(总宽)
L(加长)——在原来的方向加长输入的长度
3、 圆弧(A)
特征:
角度——是指圆弧两端点与圆心连线所形成的夹角。一般称为包角或弧心角。
长度——是指圆弧两端点之间的直线距离。一般称为弦长。
4、 圆环(DO)
DO——指定圆环的内径——指定圆环的外径——指定圆环的中心点
控制圆环的实心或空心状况的变量命令(Fillmode)
O——空心
I实心
5、 椭圆(EL)
A、 轴端点
EL——指定椭圆轴端点的位置——指定椭圆轴另一个端点的位置——指定椭圆另一半轴的端点(也可用输入长度方法代替)
B、 中心点(C)
EL——C——指定椭圆中心点的位置——指定椭圆轴端点的位置——指定椭圆另一半轴的端点(也可用输入长度方法代替)
C、 椭圆弧(A)
EL——A——使用以上两种方法绘制出椭圆——输入起始角度和终止角度
注:在绘制椭圆时,零度方向是指椭圆的起点与圆心连线的方向。
6、 多线(平行线)(ML)
可一次绘制多条平行的线段。
对正方式(J)——设定在绘制多线时起点所在的位置
上(Top)——起点对齐多线顶端
中(Zero)——起点对齐多线底端
下(Bottom)——起点对齐多线底端
比例(S)——设置多线的间距
更换样式(ST)——更换绘制多线的样式,但必须先设置有多种多线样式才可更换
设定多线样式(可以改变多线的数量、颜色、线型等特性)
a) 格式——多线样式
b) MLStype
7、 点(Point)
单点(Po)——绘制一个单独的节点。(每次只能绘制一个)
多点——连续绘制多个节点。
定数等分——(Div)按照给定的数量等分所选的对象
定距等分——(Me)——按照给定的每段长度等分所选的对象
设定点样式(可以改变点的形状和大小)
a) 格式——点样式
b) DDPtype
8、 多边形
A、 中心点
Pol——输入多边形的边数——指定多边形的中心点位置——输入选项(I/C)——输入多过形的半径
选项:
I(内接于圆——绘制的多边形的角与同半径同中心的圆相接)
C(外切于圆——绘制的多边形的边与同半径同中心的圆相切)
B、 边(E)
Pol——输入多边形的边数——E——指定多边形边的第一点位置——指定多边形边的另一点位置(可以输入边的长度代替)
第三节 修改命令(一)
1、选择对象的方法
a、 单选——是指使用拾取框直接单击对象进行选择的方法。每次单击只能选中一个对象,但可以连续选择。
b、 全选——是指一次性选中屏幕上的所有以象。方法是在出现“选择对象”(Select Object)的提示信息时输入“ALL”并回车进行选择。
c、 框选——是指使用指定方框两个对角点的方式来选择部分对象。
窗口方式 从左到右 实线方框 选中被方框完全框住的对象
交叉方式 从右到左 虚线方框 选中被完全框住的对象及与方框相交的对象
2、删除(E)
a、E——选择需要删除的图形对象——按回车键确定
b、选择需要删除的图形对象——按键盘上的“Delete”键进行删除
注:如需回复上一次被删除的对象,可以在命令行下输入“Oops”命令后回车确定即可。
3、修改(TR)
用来删除对象的不必要的部他,必须有边哈蟆线才可修剪。
P (投影方式)(在三维中使用)
无 None
视图 View
用户坐标系 UCS
E (延伸)——修剪边界线可以无限延长,被剪的对象不必与边界
线相交
N (不延伸)——被剪的对象必须与边界线相交才有效
U (放弃)
操作步骤:
a、 选择边界线(如果按回车键直接跳过此步时,电脑直接把屏幕上的所有对象都作为边界线)
b、 选择被剪部分对象(如需一次性修剪一系列的对象时,可以使用栏选方式来选择对象。方法是在输入“F”命令后再指定栏通过的两点位置即可)
4、 延伸(EX)
用来延长所选的对象,并把其延长至所选的边界线上,必须存在边界线才可使用。
P (投影方式)
无 None
视图 View
用户坐标系UCS
E (边界设置)
E (延伸)——延伸的边界线不必穿过要延伸的对象的延长线
N (不延伸)——延伸的边界线必须穿过要延伸的对象的延长线时才有效
U (放弃)
操作步骤:
a、 择边界线(如果按回车键直接跳过此步时,电脑直接把屏幕上的所有对 象都作为过界线)
b、 选择要延伸的对象(如需一次性延伸一系列的对象时,可以使用栏选方 式来选择对象。方法是在输入“F”命令后再指定栏通过的两点位置即可)
4、移动(M)
M——选择要移动的图形——指定基点——指定要移到的位置(或输入移动距离)
5、 复制(拷贝)(CO/CP)
a、 单次复制
CO/CP——选择要复制的图形——指定基点——指定目标点(或输入复制距离)
C、 多重复制(连续复制)(M)
CO/CP——选择要复制的图形——M——指定基点——指定目标点1、目标点2、目标点3(或输入复制距离)
注:单次复制在复制时只能指定一个目标点(即只能复制一次),而多重复制则可连续指定多个目标点。
6、 偏移(O)
A、 输入偏移距离进行偏移
O——输入偏移的距离——选择需要偏移的直线对象——指定偏移的方向(使用十字光标在所需方向单击即可)
B、 通过点某点进行偏移(T)
O——T——选择需要偏移的直线对象——指定偏移通过的目标点。
7、 镜像(MI)
此命令主要用来绘制对称的图形。
MI——选择要镜像的图形——指定镜像线的位置(必须用两个指定点)——是否删除原对象(Y删除N不删除)
注:如需对文本进行镜像时,可以用Mirrtext变量命令来控制文本镜像后的方向。
O——正方向(与原来方向相同)
I——反方向(与原来方向相反)
8、 阵列(AR)
此命令可用来得制呈规则分布的对象。
a) 矩形阵列——(R)是指把所选对象按照网格行列方式进行阵列,并形成矩形形状
AR——选择对象——选择阵列的方式(R/P)R——输入行数和列数——输入行距列距
b) 环形阵列(P)——是指把所选对象按照圆周方式进行阵列,并形成圆环形状
AR——选择对象——选择阵列的方式(R/P)P——指定阵列的中心点——输入阵列的数量和填充角度——是否旋转阵列后的对象(Y旋转N不旋转)
9、旋转(RO)
a、 输入角度进行旋转
RO——选择对象——指定旋转中心点(基点)——输入旋转的角度
B、 参照旋转(R)
RO——选择对象——指定基点——R——输入原角度——输入新角度(可用基点与另一点来指定)
第四节 修改命令(二)
1变长度(Len)
主要用来改变直线或圆弧的长度。
DE (加长)——按照物体原来的方向来加长输入的长度
P (百分数)——按照输入的百分数来改变物体的长度
T (总长)——直接改变物体的总长度
DY (动态)——使用鼠标移动的方式来改变物体的长度,物体的方向不会改变
操作方法:
Len——DE——输入要加长的长度——选择要修改的物体
Len——P——输入长度百分数——选择要修改的物体
Len——T——输入物体的总长度——选择要修改的物体
2、打断(BR)
用来在对象的某一点位置断开该对象或用来删除该对象的某一部分。
a、BR(回车)
b、选择要打断的对象(在选择对象的同C、时,D、电脑把第一个打断点指E、定在选择对象的位置上)
f、指G、定第二个打断点的位置(如需重新指H、定打断点时,I、可以在输入“F”命令后重新指J、定两个打断点的位置)
3、倒角(CHA)
是指把两条非平行的直线创建一个倒角(一般也称为斜角或切角)。
P (多段线圆角)——把所选的二维多段线的所有角都倒成斜角
D (距离)——庙宇倒角的两个距离
A (角度)——设定倒角的一个距离和一个角度
T (修剪方式)控制在倒角操作后是否删除原来的角
T 修剪模式(删除)
N 不修剪模式(保留)
M (倒角方法)
D 距离
A 角度
4、圆角(F)
是指把两条非平行的直线创建一个圆弧形的圆角。(一般也称为R角)
P (多段线圆角)——把所选的二维多段线的所有角都变为圆角
R (半径)——庙宇圆角的半径
T (修剪方式)控制在圆角操作后是否删除原来的角
T修剪模式(删除)
N不修剪模式(保留)
5、分解(爆炸)(X)
此命令可以把一个实体对象分解单独的、整体的直线或圆弧。(在三
维实体被分解时,首先分解成面,然后才被分解成线段或圆弧的。)
6、图案填充(H)
可以在一个封闭的区域内或所选择的对象之间填充某种图案,并以此来区人复杂剖面的各零件图形,使图形更能表达出该实物的特征。
7、比例缩放(SC)
a、 输入倍数(比例因子)进行缩放
SC——选择对象——指定缩放基点——输入缩放的倍数
注意:倍数必须是正数
b、 参照缩放(R)——是指使用相对比例系数的方式进行缩放
SC——选择对象——指定基点——R——输入原长度——输入新长度(可用基点与另一点来指定)
8、拉伸(S)
可以用来改变所选对象的形状、位置和大小。
S——选择对象——指定基点——指定目标点位置或输入拉伸的距离
注:在选择对象时必须用交叉方式来选择对象,否则无效。如果把对象完全框住则会移动该对象,而不是改变其形状大小。
9、 对齐(al)
第五节 图层及外部环境的设定
1图层设置
图层是一个专业术语,一般在使用CAD进行绘图时利用图层来控制和管理一些复杂的图形,不同类型和用途的图形分别放置于不同的图层,从而实现相同类型和用途的图形进行统一管理的目的。
1 图层(LA/-LA/格式——图层)
A、 新建——新建一个空白的图层
B、 当前——将选中的图层处在当前可用状态
C、 删除——删除所选的图层。
不能删除的图层:
图层O和定义点图层、当前图层、依赖于外部参照的图层及包含对象的图层
D、 隐藏细节——显示或隐藏详细的设置
E、 图层的有关设置
(1) 图层名(2)称——显示图层名(3)称
(4)打开或关闭——将图层隐藏或显示(图层关闭后不(5)显示图层中的对象)
(6)冻结或解冻——将图层冻结或解冻(图层冻结后不(7)能显示和打印)
(8)锁定或解锁——将图层锁定或解锁(图层锁定后不(9)能进行编辑)
(10)打印或不(11)打印——将图层设为可打印或不(12)打印状态(图层如设为不(13)打印则不(14)能进行打印输出操作)
(15)颜色——改变图层所使用的颜色
(16)线型——改变图层所使用的线型(实线或虚线)
(17)线宽——改变图层中线条的粗细(须与状态栏中的“线宽”按钮配合使用)
F、 命名G、图层过滤器
(1) 显示所有图层
(2) 显示所有图层
(3) 显示所有依赖于外部参照的图层
(4) 使用自定义的过滤器进行筛选
2 线型(LT/-LT/Linetype/Linetype)
1、 全局比例因子——改变所有已加载的线型的比例
2、 当前对象的缩放比例——只改变当前选中的线型的比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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